领导信箱后处理跟进日记-投诉线

本日记为本人维权工作的专项跟进记录,严格依据个人维权总体工作流程归档。目前本人投诉事项已由市局转交辖区分局处置,本文专门记录本次信访后续对接、沟通及处置争议全过程,留存完整事实依据。

鉴于日记形式,时间序号可能是倒序。


一、首次官方响应与电话沟通摘要(2026年9月28日)

2026年9月28日下午17:33,本人接到辖区分局来电(号码:0592-5023922),全程通话时长约30分钟,为投诉提交五十余天后,分局首次主动对接本人。

(一)分局沟通核心立场

工作人员首先针对5月27日投诉线向我询问,了解了一些情况。

工作人员明确5月27日处置核心判定依据:案涉设备非本人私人购买,因此对该投诉作不予受理处理,并表示该处置方式为常规合规操作。

(二)本人核心质疑与诉求沟通

本人就工作人员询问进行了解答。

针对分局“非私人购买、不予受理”的结论,本人当场提出明确、合理质疑,核心争议并非判定结果本身,而是分局处置流程严重违规、全程未履职核查事实,具体如下:

1. 核心事实提前明示,分局刻意忽略关键材料。5月27日投诉附件(原版邮件附件、新版合并材料页12/23)中,本人早已明确标注设备非本人直接购买、为他人赠予使用的完整背景,不存在隐瞒事实、虚假投诉的情况。分局以此作为不受理理由,足以证明其未认真审阅全套投诉材料。投诉原文附件邮件相关页链接。

2. 违反7日法定处置时限,拖延履职超五十天。根据监管部门投诉处理规则,受理部门需在收到投诉后7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正式裁定。但5月27日投诉自提交以来,历经五十余天,本人未收到分局任何问询电话、邮件、书面通知,无任何工作人员与本人核实案情、核查证据。直至投诉处置时限临近截止,分局才仓促出具“不予受理”结果,属于典型的拖延履职、被动办结。

3. 全程零核查、零沟通,处置流程流于形式。在长达五十多天的处置周期内,除戴尔官方告知其售后人员会对接本人外,监管分局无任何履职动作,未核实设备情况、未核对维修记录、未查证本人提交的全套证据材料,未履行市场质量监管的基本核查职责。

本人早期与戴尔官方对接邮件可佐证设备个人使用的核心事实,邮件记录真实有效,可追溯、可核验,具体邮件原文如下:

上述邮件足以证明:本人自始至终未隐瞒设备获取方式,且明确为个人实际使用场景。若分局认定“非个人购买不予受理”,理应在收悉材料7日内快速裁定,而非拖延至时限末期仓促结案,处置流程严重不合理、不规范。

二、本次沟通核心异议与最终质疑

本人认可,就5月27日投诉的办理程序,双方在理解层面或存在一定分歧,但该投诉核心指向产品固有质量缺陷、企业售后记录造假、侵害设备使用者合法权益等实体问题,该类事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法定核查与监管职责范围。双方对案件审查边界为何存在如此巨大分歧?

在5月27日投诉处置过程中,该分局全程未联系本人核实案情,未核验我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未针对设备固有质量缺陷、戴尔售后记录造假两项核心事实开展实质调查,仅以“非私人购买”这一程序理由直接驳回投诉,且案件办理严重超期。对于该局工作人员在后续沟通中亲口确认的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存在“自相矛盾”的情形,未作任何调查处理,本人对此存在重大质疑。

设立市场监管(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法定目的,即是核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规范企业售后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与使用者合法权益。5月27日分局处置明显流于形式、避重就轻,刻意回避案件核心质量争议,该处置方式背离市场监管履职初衷,未依法履行产品质量监管与纠纷核查的法定职责。本人完全不认可、不接受该次投诉处置结论,将依法持续维权。

投诉线(包括举报线)和信访过程中,截止到此次电话沟通,本人未接到任何邮件的留痕沟通。
就此本人表达了“当前 Dell 笔记本维权事宜,已从本人与 Dell 之间的产品质量缺陷技术争议,转变为对涉事质监局分局案件处置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态度存在异议”,同时也向致电人表明我非常希望进行邮件沟通!

总结针对本案的核心标的,我将:永远不放弃“造假分局为什么不追究;技术缺陷明显分局不追究”的两条主线。


三、投诉线要点回顾

5月27日投诉核心维权事实回顾(投诉原文相关章节链接)

本人5月27日投诉的核心本质是戴尔产品质量缺陷、售后虚假记录、规避质保责任的违规问题,核心诉求清晰、证据完整,但监管分局未做任何实质性调查,仅以主体不符直接驳回,完全偏离质量监管的核心职责。
2026年5月27日本人向贵局投诉中谈到的原始诉求复盘如下(网页版截图,与pdf版本换行不同)

一、核心诉求与事实还原
 1. 请求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戴尔售后"造假"行为
   本人电脑在保内发生相同故障三次(无故黑屏无法开机)。戴尔在不同阶段给出的解释严重矛盾:
   ✅ 2026年5月6日戴尔官方声称:"保内并未实际维修,仅做释放静电处理,不属于硬件维修";
   ❌ 2026年5月14日戴尔终审邮件却改口:"保修期内曾更换主板并恢复正常使用"。
   两个截然相反的结论出自同一厂商。作为普通消费者,我有完整邮件证据。戴尔电话解释为"时间
   较长记录不清",此种托词无法成立。鉴于本人从事信息技术五十年,认为厂商明显为了规避"同一
   故障反复出现"的质保责任而伪造记录、捏造事实。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戴尔提供带时间戳的真
   实维修工单与内部日志,解释哪一个说法为真实,谁在造假。

 2. 三次相同故障,前两次维修均未根除,第三次自行更换主板后扩展屏闪黑消失,证明出厂即存缺陷
   • 第一次故障(保修期内2022年7月):黑屏无法开机,戴尔售后"释放静电"解决或更换主板(两者矛盾),
   但维修后接扩展屏开咖啡机时仍闪黑,该现象表明主板电源隔离/接地存在隐患。
   • 第二次故障(2025年12月,过保):相同黑屏,自费送修供货商,被告知内存插槽损坏,主板不良,
   未彻底修复,USB2.0失效。
   • 第三次故障(2026年5月2日):完全相同的黑屏不能开机,本人自费更换主板(第三方维修)后,
   长期存在的"开咖啡机扩展屏闪黑"现象彻底消失,有力证明该机出厂即存在主板电路缺陷/电源隔离问题,
   且保内维修从未真正解决。
戴尔终审竟称"不同阶段现象表现未呈现连续一致表现",这是罔顾事实。现在要求戴尔提供差异证据并提供专业分析报告。

信访诉求回顾

信访领导摘要相关(信访原文相关章节链接)

一、投诉线:采信企业单方陈述,未向本人核实
不予受理结论仅写“商家表示投诉人机器为公司购买、非个人生活消费”,未核查设备实际用途,未与本人进行任何沟通核实。
本人已在投诉材料中提交戴尔售后前后矛盾的证据(同一保内维修先说“放静电”后说“换主板”;中文渠道称“查不到”维修记录,
英文社区专员确认“我查得到,确实换了主板”),但结论中均未提及。
... ...

三、两条线共同问题
投诉线、举报线两条线,处理期间均未与本人进行任何调查、沟通或询问;唯一一次主动来电,内容仅为“戴尔会与你联系”。
两条线结论中体现的都是企业一方说法,未见与本人核实的记录。

信访正文诉求摘要相关 (信访原文相关章节链接)
2.2 核心问题
不予受理结论完全建立在戴尔单方陈述之上。 结论写的是“商家表示”,未说明是否核查了购买主体、实际用途,也未体现是否
给予投诉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监管从未与
反映人就使用情况、购买背景、实际用途进行过任何沟通核实。
投诉人在投诉材料中已明确提出戴尔售后存在三个层面的前后矛盾,均附有邮件、社区沟通等原始留痕(详见附件3之3.3):